逃婚小鎮起源於早年結婚法案在英格蘭開始施行的時候規定:如果結婚的雙方年齡不到21歲,那麼他們必須得到父母的允許才能夠結婚。然而,這個法案並沒有在高度自治的蘇格蘭得以實施。當時蘇格蘭規定:男孩14歲以上,女孩12歲以 上,他們就可以結婚,無論是否有父母的首肯。許多逃婚者選擇到蘇格蘭結婚,格特納格林小鎮(Gretna Green )因離英格蘭最近。故這里成了規避英格蘭結婚法首選地。
直到現在,昔日的逃婚小鎮已經變成了結婚小鎮,據說每6個蘇格蘭人的婚禮中就有1個是在這里舉辦的。每年有超過5000對來自全世界各地的戀人專門來到Gretna Green,在親朋好友的祝福下舉辦婚禮。這里或許不如愛丁堡驚艷、不比格拉斯哥時尚,但卻能讓你在平平淡淡中感受到愛的自由和勇氣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