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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德國只能在預計出發日期前90天內開始您的簽證申請,建議申請人至少提前20天申請;
2. 德國探親訪友簽證在資料送進領館之後, 如有必要,領館有權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其他材料,補充信息或進行面談.
3. 簽證有效期嚴格按照邀請信/派遣函/申請表所申請的日期核發.
4. 簽證工作日以面試後開始計算,約10個工作日領館返還護照,面試當天不計入工作日。
**特別說明**
簽證服務費包含:
. 信息咨詢:由簽證專員依據豐富的送簽經驗,給到及時准確的簽證信息。
. 簽證指導:根據客戶提供的信息,由簽證專員給出正確的簽證指導意見,引導客人進行有效的簽證申請。
. 面試預約:如需預約,包含為每位簽證申請人做2次預約,由於簽證申請人原因,需調整面試時間2次以上所產生的附加費用另計,我公司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追加。
. 材料審核:簽證申請人按照網上信息准備簽證材料,除特別注明“由我公司准備”外,其余材料均需申請人自行准備。如需我公司協助提供,我公司有權追加額外服務費。
. 文件制作:簽證須知中,注明“由我公司准備”的材料,均由簽證專員准備。
. 表格填寫:按照簽證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和領館要求,我公司負責填寫簽證申請表,簽證申請表如需本人簽字,請申請人簽字前仔細核對填表內容後簽字認可。
. 文件翻譯:我公司提供簽證所需材料的常規英語翻譯,其他語種翻譯附加費用另計。
. 快 遞 費:材料/護照遞送費用。
. 陪同面試:如需要陪同面試,附加服務費200元/人/次。
與邀請人的親屬關系公證書(如為探親),附英文或德文譯文
1. 工作單位出具的寫明申請人職位、工資、休假天數、保留職位的准假證明,原件 2. 證明中須列出單位地址、電話和傳真號碼、加蓋公司印章、簽名並寫明簽名人姓名和職務。
1. 邀請函(寫明被邀請人的護照信息,生日,德國居留地址、目的和時間等) 2. 德國親屬可選擇提供經濟擔保證明 該證明可為根據居留法第68 條開具的經濟擔保書,請使用領館網站德文版“經濟擔保書 (Verpflichtungserkl ärung)”須知。 3. 出具經濟擔保書的邀請人護照(標有個人信息的首頁)或身份證復印件。 4. 如邀請人在中國居住,須另交其最近一次的中國居留許可證復印件。 5. 如果要去探望的不是出具經濟擔保書的邀請人,須另交被探望人的護照(標有個人信息的首頁)或身份證復印件。 6. 如果被探望人不是德國或另一歐盟成員國公民,須另交其最近一次的德國居留許可復印件。
申根醫療保險,原件+復印件 機票確認單
有效期超過6個月的因私護照原件,如有舊護照請提供,如舊護照丟失需公安機關開具丟失證明。
3張2寸彩照(白底),3個月內近照
1. 如德國親屬不提供經濟擔保證明,則申請人需提供 最近三個月的工資單 或 銀行工資卡對帳單等收入證明佐證。 注意:新存入的定期銀行存款不能作為證明。 2. 房產證,車輛行駛證。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+復印件,英文翻譯件
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
全家戶口本整本復印件(包括遷出、注銷頁),若配偶及子女不在同一戶口本,請一同提供配偶及子女戶口本整本復印件。
與邀請人的親屬關系公證書(如為探親),附英文或德文譯文
有效期超過6個月的因私護照原件,如有舊護照請提供,如舊護照丟失需公安機關開具丟失證明。
3張2寸彩照(白底),3個月內近照
1. 如德國親屬不提供經濟擔保證明,則申請人需提供 最近三個月的工資單 或 銀行工資卡對帳單等收入證明佐證。 注意:新存入的定期銀行存款不能作為證明。 2. 房產證,車輛行駛證。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+復印件,英文翻譯件
1. 邀請函(寫明被邀請人的護照信息,生日,德國居留地址、目的和時間等) 2. 德國親屬可選擇提供經濟擔保證明 該證明可為根據居留法第68 條開具的經濟擔保書,請使用領館網站德文版“經濟擔保書 (Verpflichtungserkl ärung)”須知。 3. 出具經濟擔保書的邀請人護照(標有個人信息的首頁)或身份證復印件。 4. 如邀請人在中國居住,須另交其最近一次的中國居留許可證復印件。 5. 如果要去探望的不是出具經濟擔保書的邀請人,須另交被探望人的護照(標有個人信息的首頁)或身份證復印件。 6. 如果被探望人不是德國或另一歐盟成員國公民,須另交其最近一次的德國居留許可復印件。
申根醫療保險,原件+復印件 機票確認單
全家戶口本整本復印件(包括遷出、注銷頁),若配偶及子女不在同一戶口本,請一同提供配偶及子女戶口本整本復印件。
與邀請人的親屬關系公證書(如為探親),附英文或德文譯文
申根醫療保險,原件+復印件 機票確認單
有效期超過6個月的因私護照原件,如有舊護照請提供,如舊護照丟失需公安機關開具丟失證明。
3張2寸彩照(白底),3個月內近照
1. 如德國親屬不提供經濟擔保證明,則申請人需提供 最近三個月的工資單 或 銀行工資卡對帳單等收入證明佐證。 注意:新存入的定期銀行存款不能作為證明。 2. 房產證,車輛行駛證。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+復印件,英文翻譯件
1. 邀請函(寫明被邀請人的護照信息,生日,德國居留地址、目的和時間等) 2. 德國親屬可選擇提供經濟擔保證明 該證明可為根據居留法第68 條開具的經濟擔保書,請使用領館網站德文版“經濟擔保書 (Verpflichtungserkl ärung)”須知。 3. 出具經濟擔保書的邀請人護照(標有個人信息的首頁)或身份證復印件。 4. 如邀請人在中國居住,須另交其最近一次的中國居留許可證復印件。 5. 如果要去探望的不是出具經濟擔保書的邀請人,須另交被探望人的護照(標有個人信息的首頁)或身份證復印件。 6. 如果被探望人不是德國或另一歐盟成員國公民,須另交其最近一次的德國居留許可復印件。
1.退休證的復印件。 2.退休人員無需提供工作證明資料,其他資料同一般人員資料。
全家戶口本整本復印件(包括遷出、注銷頁),若配偶及子女不在同一戶口本,請一同提供配偶及子女戶口本整本復印件。
與邀請人的親屬關系公證書(如為探親),附英文或德文譯文
有效期超過6個月的因私護照原件,如有舊護照請提供,如舊護照丟失需公安機關開具丟失證明。
3張2寸彩照(白底),3個月內近照
1. 如德國親屬不提供經濟擔保證明,則申請人需提供 最近三個月的工資單 或 銀行工資卡對帳單等收入證明佐證。 注意:新存入的定期銀行存款不能作為證明。 2. 房產證,車輛行駛證。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+復印件,英文翻譯件
1. 邀請函(寫明被邀請人的護照信息,生日,德國居留地址、目的和時間等) 2. 德國親屬可選擇提供經濟擔保證明 該證明可為根據居留法第68 條開具的經濟擔保書,請使用領館網站德文版“經濟擔保書 (Verpflichtungserkl ärung)”須知。 3. 出具經濟擔保書的邀請人護照(標有個人信息的首頁)或身份證復印件。 4. 如邀請人在中國居住,須另交其最近一次的中國居留許可證復印件。 5. 如果要去探望的不是出具經濟擔保書的邀請人,須另交被探望人的護照(標有個人信息的首頁)或身份證復印件。 6. 如果被探望人不是德國或另一歐盟成員國公民,須另交其最近一次的德國居留許可復印件。
未成年人提交: —在一家德國駐外使/領館親筆簽署或經公證的父母雙方同意赴德聲明,附英文或德文譯文 —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或附英文或德文譯文的出生公證書 —離異父母的子女另交父母離婚證和撫養權證明(如在中國離婚:子女監護權歸屬)原件
1.若申請人為在校學生,需提供學校英文版在讀證明原件,內容需包括:學校名稱,地址和電話,學生所學專業或所在班級,學校假期時間等. 2.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
申根醫療保險,原件+復印件 機票確認單
全家戶口本整本復印件(包括遷出、注銷頁),若配偶及子女不在同一戶口本,請一同提供配偶及子女戶口本整本復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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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邀請函(寫明被邀請人的護照信息,生日,德國居留地址、目的和時間等) 2. 德國親屬可選擇提供經濟擔保證明 該證明可為根據居留法第68 條開具的經濟擔保書,請使用領館網站德文版“經濟擔保書 (Verpflichtungserkl ärung)”須知。 3. 出具經濟擔保書的邀請人護照(標有個人信息的首頁)或身份證復印件。 4. 如邀請人在中國居住,須另交其最近一次的中國居留許可證復印件。 5. 如果要去探望的不是出具經濟擔保書的邀請人,須另交被探望人的護照(標有個人信息的首頁)或身份證復印件。 6. 如果被探望人不是德國或另一歐盟成員國公民,須另交其最近一次的德國居留許可復印件。
未成年人提交: —在一家德國駐外使/領館親筆簽署或經公證的父母雙方同意赴德聲明,附英文或德文譯文 —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或附英文或德文譯文的出生公證書 —離異父母的子女另交父母離婚證和撫養權證明(如在中國離婚:子女監護權歸屬)原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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