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所需時間:
九十天以內的短期簽證需提前一周申請;九十天以上的長期簽證需提前四周申請。
2.要求項目:
照會或公函上應注明訪問目的、停留時間及前往城市。
提供邀請信函、電原件,內容包括邀請單位名稱、被邀請人姓名及身份、停留時間、停留期間所需費用及醫療保險由誰承擔、所住旅館名稱、地址及電話(或住宿證明)。
申請人無論持何種護照,均需用大寫英文填寫簽證申請表一張(表格可復印),交照片一張。
申請簽證前,持照人須在護照上簽名。
三人以上需填名單表一份,並加蓋本單位印章。
如費用由中方承擔,需用公函紙出具英文“費用證明”(必須加蓋印章)。
提供邀請公司的商會登記證(C.C.I.A.A)。
未成年人出訪,需提供父母同意的證明並需公證、認證。
3.簽證情況(貼紙簽證):
意方根據申請人要求發給相應有效期和停留期的一次入境簽證。
凡經意前往第三國者,持聯程機票,不出機場且停留不超過二十四小時,可免辦簽證。否則辦過境簽證。申辦過境簽證時,應注明停留時間,提供機票定單。意方一般發給一個有效、停留五天的過境簽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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