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多數情況下是必備材料,少數情況可 “conditional 提交”,具體規則:
- 英語授課項目:需提供雅思(通常要求 5.5-6.5 分,單項不低於 5.0)、托福或 PTE 成績,英國部分院校接受 “語言班成績” 替代直錄成績;
- 小語種授課項目(如德國、法國、西班牙):需提供對應小語種成績(如德國 DSH/TestDaF、法國 TCF/TEF、西班牙 DELE),若語言未達標,可申請 “語言 + 學歷雙錄取”,憑語言班錄取通知書申請短期簽證,入境後讀完語言班再續長期簽證;
- 例外情況:部分博士項目或獎學金項目,若導師出具 “語言能力證明”(證明可通過英語 / 小語種完成學術交流),部分國家可豁免語言成績,但需提前與領館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