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多數材料需 “翻譯 + 公證”,部分國家接受 “雙認證”,具體標准:
- 翻譯要求:需由 “正規翻譯機構” 或 “領館認可的翻譯員” 翻譯,翻譯件需注明 “翻譯員姓名、聯系方式、翻譯資質”,且與原件內容完全一緻(不可刪減或修改);英語授課項目通常需翻譯成英語,小語種授課項目需翻譯成當地語言(如德國需翻譯成德語);
- 公證要求:學歷證明(畢業證、成績單)、親屬關系證明(出生證明、結婚證)、無犯罪記錄證明等,需在國內 “公證處” 辦理公證,公證語言為中文 + 目標國語言(或英語);
- 雙認證要求:部分國家(如法國、西班牙、義大利)需在公證後,再到 “中國外交部領事司” 和 “目標國駐華領館” 辦理 “雙認證”,確認公證文件的真實性;雙認證周期約 10-15 個工作日,需提前規劃。